2006年3月2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
最高检等四部门出台《意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陈玉明 孙玉波

    据新华社 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27日正式公布,副检察长朱孝清表示,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朱孝清指出,近年来,我国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方仍然比较严重,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就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不够完善,致使一些涉嫌犯罪的案件被以罚代刑,没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朱孝清说,为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新出台的《意见》规定,“现场查获的涉案货值或者案件其他情节明显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应当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朱孝清强调,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对移送案件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务人员利用职权阻挠案件移送和刑事追诉,构成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